史书发展
早期的史书
都是以编年史的形式存在,晋朝太康年间汲冢出土的《竹书纪年》也是编年体。东汉末年,荀悦撰成《汉纪》,开创了编年体的断代史。北宋司马光撰《资治通鉴》,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(前403年),下至五代周世宗显德六年(959年),编年体的优点是方便考查历史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,了解历史事件之间的联系,还避免叙事重复,《资治通鉴》的成功开创了撰写编年史的高潮。陈寅恪曾说:“中国史学莫盛于宋。”。编年体盛行起来,从而产生了纲目体与纪事本末体,梁启超以为:“盖纪传体以人为主,编年体以年为主,而纪事本末体以事为主。夫欲求史迹之原因结果以为鉴往知来之用,非以事为主不可。”
范晔撰著《后汉书》时曾对纪传体和编年体进行过比较。他说:“《春秋》者,文既总略,好失事形,今人拟作,所以为短;纪传体,史班之所变也,网罗一代,事义周悉,适之后学,此焉为优,故继而作之。”张辅根据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字数多寡来评价作者,“迁之著述,辞约而事举”,所以认为《史记》优于《汉书》。干宝《晋纪》,“其书简略,直而能婉,咸称良史。”
袁宏谈及写作动机说:“予尝读后汉书,烦秽杂乱,睡而不能竟也,聊以暇日,撰集为《后汉纪》。”袁山松撰写《后汉书》,他总结说:“书之为难也有五:烦而不整,一难也;俗而不典,二难也;书不实录,三难也;赏罚不中,四难也;文不胜质,五难也。”
梁启超在《新史学》将史籍划分为十种二十三类,即正史(官书、别史)、编年、纪事本末(通体、别体)、政书(通体、别体、小纪)、杂史(综记、琐记、诏令奏议)、传记(通体、别体二)、地志(通体、别体)、学史、史学(理论、事论、杂论)、附庸(考据、注释)等。
按真实性分类
正史:以纪传体、编年体的体例,记载帝王政绩、王朝历史,人物传纪和经济、军事、文化、地理等诸方面情况的史书叫正史。如,通常所说的二十四史。除少数是个人著述(如司马迁的《史记》、范晔的《后汉书》、陈寿的《三国志》、欧阳修的《新五代史》)外,大部分正史是由官修的。
别史:主要指编年体、纪传体之外,杂记历代或一代史实的史书,如《东观汉纪》、《东都事略》、《大金国志》以及《通志》等史书都属于别史。由此可见,别史实际上是正史类史籍的重要补充部分,犹正史之别支,所以《四库全书总目·史部·别史类叙》中才有“犹大宗之有别支”的说法。由著名学者创作的,有时与杂史难以区分。如《汉晋春秋》。
杂史:只记载一事之始末,一时之见闻或一家之私记,是带有掌故性的史书。它不同于纪、传、表、志等体例齐全的正史,也不同于关系一朝执政的别史。它不受体例限制,博录所闻,虽杂荒疏浅,却可弥补官修史书的疏漏与不足,包括家史,外史,小史,稗史,野史,逸史等类别。
野史:有别于官撰正史的民间编写的史书。
按体例分类
纪传体:纪传体史书创始于西汉司马迁的《史记》,它以人物传记为中心,用“本纪”叙述帝王;用“世家”记叙王侯封国和特殊人物;用“表”统系年代、世系及人物;用“书”或“志”记载典章制度;用“列传”记人物、民族及外国。历代修正史都以此为典范。又如《汉书》。有个别的正史没有书或者志,比如《三国志》
编年体:编年体史书按年、月、日顺序编写,以年月为经,以事实为纬,比较容易反映出同一时期各个历史事件的联系。以编年体记录历史的方式最早起源于中国。如《左传》、《资治通鉴》等都属于这一类。《春秋》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编年体史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