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4日讯 浙江省人民政府(浙江政务服务网)日前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《章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》(浙药监处罚〔2022〕27号)。 经调查,章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涉案产品化妆品标签A剂未标注香精配方成分,涉案产品化妆品标签B剂标注配方成分中不含有的乙酰苯胺。故涉案产品化妆品标签A剂未标注2,4-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、香精两种配方成分,涉案产品化妆品标签B剂未标注非那西丁配方成分,标注配方成分中不含有的乙酰苯胺。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,涉案产品化妆品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,未按规定标注全成分。当事人于2021年3月8日生产涉案产品2439盒,销售2439盒,召回258盒,涉案产品销售价格为8.5元/盒。综上,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0731.5元,当事人违法所得18538.5元。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,并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8538.5元人民币,没收天峰染发焗油4.3(批号43917305-K)256盒;并处罚款62194.5元人民币。行政处罚日期2023年3月27日。 据北青网报道,章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(曾用名:章华控股)成立于2011年1月5日,注册资金2.25亿元。公司法人为章旦红,董事为章华东。公司旗下拥有章华汉草、植花季、逻格蕴品、花草晶、缇妃等多个品牌,拥有在商超、电商、个人护理精品店等销售渠道。 以下为原文: ——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化妆品网证实,仅供您参考 (责任编辑:admin) |